一、负责组织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具体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学校下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校内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离任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三、负责组织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投资和效益情况开展审计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开展审计具体工作。
五、负责组织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准备、实施;负责撰写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情况等。
六、起草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七、协助其他科室开展相关业务审计工作,参与处内行政事务工作,完成审计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