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开展审计具体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施、设备及其它建设项目预、决算跟踪审计等开展审计具体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基建工程、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计;协调配合基建工程政府审计相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准备、实施;负责撰写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情况等。
五、起草工程建设、工程修缮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六、协助其他科室开展相关业务审计工作,参与处内行政事务工作,完成审计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