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云南师范大学工作岗位基本职责》规定的相应基本职责。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对本处行政、业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审计处行政管理工作,带领全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处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履行审计处工作职责。
三、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处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处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五、参加学校相关工作领导机构,分管工程审计、综合审计等。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审定审计项目,审阅并签发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六、负责起草本岗位相关文稿。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