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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审计处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1-03-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办学效益,实现学校目标。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以下事项开展审计工作

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资源使用进行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8.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三、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四、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