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对学校会议费、招待所和党费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至2025年招待所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对学校招待所2023年至2025年期间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被审计对象为云南师范大学招待所和资产公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事项将追溯到有关年度。
二、2023年至2025年学校会议费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学校举办、承办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学部)的会议费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党办、校办、财务处进行调研,按照重要性原则,如金额较大、举办次数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确认为被审计对象,重要事项将追溯到有关年度。
三、2025年度学校党费收支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对2025年度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下拨的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核,重要事项将追溯到有关年度。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