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受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审计处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健、原院长刘化军,体育学院党委书记华致雄、院长闫静,党办(巡察办)主任林卫东,统战部部长吴雁江,纪检监察处处长冷天玖,保卫处处长汪飞奇,离退休工作处处长郭培元,校团委书记郑伟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尚云,西南联大博物馆馆长李红英,云南民族中学原党委书记邹飒、校长施铁等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