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八条禁令(试行)》
解读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3-15 19:49:00
近年来,审计人员发生的权力越轨、行为出格、道德失范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有效规范约束审计人员行为,筑牢反腐防变基础,体现对审计人员的关心爱护,云南省审计厅出台了《云南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八条禁令(试行)》。
一、关于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条例》。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目的在于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带电”、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对审计人员来说,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过程,就是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过程。此外,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都强调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原则,体现了反腐防变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反对“四风”,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以抓常、抓细、抓长的精神来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通过把审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纪律规矩以“禁令”的形式明确、监督、管理,有助于审计人员把纪律规矩印刻在心、践履于行,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关于总体要求
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并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队伍建设十分关心、要求严格,提出了要把审计队伍打造成“绝对忠诚、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的经济监督“特种部队”的重要要求。“三个绝对”应当是全天候的,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特种部队”也应当是全时段的,没有上班下班之分。出台“八条禁令”,就是对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的“预热”,让全省审计人员对纪律规矩的学习掌握和规范执行这根“思想之弦”再绷紧一点。
三、关于制度体系
专门针对审计人员的行业性行为规范早已有之。2000年3月,审计署印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下称“八不准”),从此“八不准”就被视为审计人员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成为严管审计队伍的“铁规”。审计署在2008年、2016年先后两次对《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释义。在实施具体审计项目的一开始,审计组就要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连同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进行张贴公布,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018年7月,审计署进一步研究制订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释义,并与《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释义一并印发全国审计机关执行,健全完善了对审计人员的纪律要求。云南省审计厅此次出台“八条禁令”,是推进全省审计机关自我革命的具体举措,目的是将“八小时以外”的纪律要求,同上述已经出台的审计行业性纪律要求贯通起来、形成闭合,教育、引导和督促审计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同样严格要求自己,推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审计人员工作、生活全过程各方面得到有效遵守。
四、关于具体内容
“八条禁令”当中,有部分严禁事项是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普适性要求,而大部分规定内容则是结合审计行业特点提出的个性化要求。总体上看,分列了8个条款,归纳为对审计人员“三个圈子”的监督:一是对“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审计人员在“八小时以外”是否讲党性守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被审计单位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利用审计职权和职务影响与被审计单位非正常交往,接受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收受礼品礼金等。二是对“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审计人员在生活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序良俗,有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是否在线上线下参与赌博、色情或封建迷信活动;是否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等。三是对“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审计人员有无在私人会所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或参与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有无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事宜上借机敛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
五、关于接受监督
“八条禁令”的出台,有助于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提高遵守纪律的习惯性,更为重要的是,让审计人员的行为能够接受更广泛的监督:一是政治监督,将“八条禁令”内容作为普遍性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探头”监督。二是被审计单位监督,在项目审计期间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三是内部监督,由特约审计员、特约廉政监督员在现场近距离“目视”监督,由审计机关纪委对审计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舆论和群众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八条禁令”,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主动接受媒体、社会及群众监督。主动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五是家庭监督,让“八小时以外”监督从“机关大院”拓展到“家庭后院”,结合廉政家访、给家属的一封信等活动,引导家属更多地关心审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当好“八条禁令”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廉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