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八条禁令(试行)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3-15 17:10:56
一、严禁私自阅看、浏览、收听、传播与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相背离的各种错误思想、消极言论和负面信息。
二、严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非正常交往,参加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其他非公务活动费用,参加会议、培训、审计期间和在外出差期间饮酒;违规接受驻地审计机关接待和以其他各种名义相互宴请,审计组成员之间相互吃请请吃或以走亲访友名义接受宴请、不健康不文明娱乐活动等。
四、严禁到私人会所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或参与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驻地、审计现场或故意隐瞒个人去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驶机动车,非同城审计驾驶私车。
六、严禁组织参与赌博、色情和迷信等违纪违法违规活动,或通过QQ、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参与类似活动。
七、严禁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事宜上借机敛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八、严禁搞特权、耍霸道、逞威风及作出其他影响审计人员形象的言行。